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热度:121

简介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提高全市“清水工程”实施成效,促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河流水体的整治力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制定《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于2011年4月18日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11〕65号印发。《办法》共10条,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中文名 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制定机关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始名称 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年4月18日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