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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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提高全市“清水工程”实施成效,促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河流水体的整治力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制定《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于2011年4月18日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11〕65号印发。《办法》共10条,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中文名 |
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
制定机关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始名称 |
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1〕65号 |
颁布时间 |
2011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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