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尖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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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维护朱家尖大桥水域交通秩序,保障大桥及过往船舶、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朱家尖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经2012年舟山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同意,2012年2月8日舟山市人民政府舟政发〔2012〕7号印发。《规定》分总则,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保障,附则5章28条,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朱家尖海峡大桥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办法》(舟政发〔1999〕和《朱家尖海峡大桥扩建期间桥区水域临时通航管理规定》(舟政发〔2009〕30号)予以废止。

中文名 朱家尖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舟山市人民政府
原始名称 朱家尖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性质 政府文件
颁布时间 2012年2月8日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