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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级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电子政务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东营市市级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2日由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2011〕3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规划编制与项目建设管理、政务网络和政府网站管理、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与信息资源管理、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附则6章39条,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文名 | 东营市市级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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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始名称 | 东营市市级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
颁布时间 |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