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热度:504

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经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条例 。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将修改《条例》的决定公布。新修订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位词 社会
中文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别名 条例
原始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施行时间 1989-01-01
相关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简称 条例
词性 名词
精选上位词
  • 国家条例
  •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