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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别名
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属于消遣娱乐行业。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对象社会地位较高,例如民国时代的名妓“小凤仙”,其服务对象有蔡锷将军。在荷兰等极少数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国家都禁止的职业。
中文名 | 妓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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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娼”“妓”“叫鸡” |
原始名称 | 妓女 |
品种 | 服务类 |
外文名 | prostitute |
注音 | jì nv |
类别 | 服务类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绰号 | “娼”“妓”“叫鸡” |
英文名 | prostitute |
读音 | jì nv |
释义 | 具有专业色情服务技能的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