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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的条例法规;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9日经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上位词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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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原始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时间 | 2006年5月10日 |
施行时间 | 2006-09-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