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康 舒心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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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民康 舒心口服液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91z000101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支(20ml),一日2次。
类别 药品名称
精选上位词 药品
功能主治

补益心气,活血化瘀。用于心气不足,瘀血内阻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憋气、心前区刺痛、气短乏力;冠心病心绞痛见有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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