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热度:406

简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法律责任,附则9章77条,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修改时间 2008年9月10日
原始名称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8-12-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tra
  • 2002年10月24日
  •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