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