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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1593-1670年),字岂凡,又字彦章,号息庵。江南吴江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贰臣。茅坤之外孙。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明亡后降清,仍任原官。曾上疏摄政王多尔衮建议蠲免京畿田租,献策十不从十不从。金之俊曾劝降左懋第。董鄂氏死后,写有《孝献皇后行状》。累官至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太傅。康熙元年(1662年)告老还乡。归田后,屡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症。康熙九年(1670年)逝世。
上位词 | 息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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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 孝献皇后行状 |
出生地 | 江南吴江 |
出生日期 | 1593-00-00 |
原名 | 金之俊 |
原始名称 | 金之俊 |
字号 | 字岂凡号息庵 |
年龄 | 77 |
朝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 | 汉族 |
逝世日期 | 167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