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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Executive Yuan),是前中华民国和现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行政院虽依宪法规定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然其定义并不完全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迁徙至台湾的行政院亦称为“中华民国政府”。惟经过1992年-2004年数度修宪后,“中华民国总统”权力增加,使得“中华民国政府”也可为行政院(内政、财经等)与总统府(部分之国防、外交)两机关之统称。
行政院置院长1人,由“总统”任命;副院长1人,兼任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领导,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
中文名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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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行政院 |
地点 |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 |
外文名 | executive yuan |
成立日期 | 1928-10-25 |
秘书长 | 卓荣泰 |
英文名 | executive yuan |
院长 | 赖清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