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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以下统称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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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地点 | 中山市 |
对象 | 交通工程造价 |
法规类别 | 地方法规 |
类型 | 管理办法 |
颁布时间 | 2008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