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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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共22条,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中文名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概述
原始名称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性质 规定
时间 199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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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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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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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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