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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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生态资源补偿费征收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开发、土地开发、旅游开发、自然资源开发、药用植物开发和电力开发等。征收主体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征收的补偿费纳入生态环境整治基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与恢复。征收方式采取多元化,可按投资总额、产品销售总额付费方式、按单位产品收费、使用者付费和抵押金收费的方式征收。

原始名称 生态资源补偿费
精选上位词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