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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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发文字号 国家主席令第50号
施行时间 2012-08-29
精选上位词 法律
颁布时间 2011-10-29
上位词
  • 法律
  • 法律法规
  • 法律规范总称
  • 社会
  • 精选别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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