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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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中文名 经济特区
原始名称 经济特区
外文名 economic special zone
实体注释 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地区
提出时间 1979年4月
提出者 邓小平
数量 7个
英文名 economic special zone
Extra
  • 7个
  • 厦门
  • 汕头
  • 海南
  • 深圳
  • 珠海
  • 经济特区
  • 邓小平
  • 精选上位词
  • 地区
  • 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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