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的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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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 |
施行时间 | 1999-06-07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发部门 | 国家档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