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5月20日,由商务部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