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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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决定》 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中文名 物业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原始名称 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 2007年10月01日
施行时间 2007-10-01
类别 行政法规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tra
  • 2003年06月08日
  • 2007年8月26日
  • 2018年3月19日
  • 温家宝
  • 物业管理条例
  • 上位词
  • 合法权益
  • 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 有关规定
  • 法律条例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法律条例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