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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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经2000 年8月31日鞍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8日辽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2月9日鞍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资质与经营、燃气器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
原始名称 鞍山市燃气管理条例
精选上位词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