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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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发文字号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令第四号 |
施行时间 |
1981-01-01 |
颁布时间 |
198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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