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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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发文字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令第四号
施行时间 1981-01-01
颁布时间 198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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