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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考核的范围,组织和原则
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即负有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合法高效,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做到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应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行政执法情况。
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评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中文名 | 安顺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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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安顺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