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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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战争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敌对国家,违反国际社会中一般公:认的关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行为。国际刑法中战争犯罪的一种。战争罪并不是不加区别地笼统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禁止武装冲突中的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不人道行为。1949年8月12日的日内瓦公约,确立了改善战俘和伤病员的待遇和保护平民的原则。1977年又通过了两项附加议定书。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儿童宣言》,这些文件规定了战争罪的表现形式,如故意杀害战俘和伤病人员,对他们施加酷刑和折磨等不人道待遇,强迫战俘参战或反对其本国,扣押平民,破坏无军事价值的民用建筑、历史文物或宗教古迹,拒#给予应受保护的战俘和平民以公平的审理,将本国国民送往占领国长期定居,对妇女儿童施加暴行、监禁、拷打、射杀、集体拘捕、集体惩罚,毁坏住房,强迫迁移等等。凡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即为战争罪。

中文名 战争罪
制定者 国际法委员会
原始名称 战争罪
外文名 war crimes
演变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英文名 war crimes
释义 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
精选上位词
  • 国际法原则
  • 行为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