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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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90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精选上位词 法律
颁布时间 1990年3月17日
Extra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 建立死因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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