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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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各种水质参数及其允许浓度,对区域内各种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比排放浓度控制管理具有较明显的优点,它与实际的环境质量目标相联系,在排污量的控制上宽、严适度。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可避免浓度控制所引起的不合理稀释排放废水、浪费水资源等问题,有利于区域水污染控制费用的最小化。

上位词 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
中文名 污染物总量控制
原则 排放负荷控制在一定数量内
原始名称 污染物总量控制
定义 对污染物排入环境的限制
Extra
  • 污染物总量控制
  • 环境质量目标
  • 外文名

    total amount control of pollu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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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术语
  • 科学百科地球科学分类
  • 英文名

    total amount control of pollu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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