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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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实施时间 1987年1月1日
施行时间 1987-01-01
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Extra
  • 1986年12月2日
  • 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主席令11届第70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上位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
  • 政治
  • 法律
  • 监督管理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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