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1. 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数增加。 成人及儿童的推荐剂量为300μg/m2, 通常自骨髓移植后次日至第五日给予静脉滴注,每日一次。 当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超过5000/mm3 时,停药,观察病情。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确定本药的停药指标中性粒细胞数时,可用白细胞的半数来估算中性粒细胞数。 2. 癌症化疗后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1) 恶性淋巴瘤、肺癌、卵巢癌、睾丸癌和神经母细胞瘤化疗后次日开始给药,成人及儿童推荐剂量为50μg/m2,皮下注射,每日一次。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低到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的成人患者和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减少到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的儿童患者应给予本品。 经用药后,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经过最低值时期后增加到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应观察病情,同时停用本品。 如皮下注射困难,应改为100μg/m2静脉滴注,成人及儿童,每日一次。 (2) 急性白血病 通常在化疗给药结束后(次日以后),骨髓中的幼稚细胞减少到足够低的水平且外周血中无幼稚细胞时,开始给药,成人及儿童推荐剂量为200μg/m2,每日一次,皮下或静脉给药(包括静脉点滴)。 紧急情况下,无法确定本药的给药及停药时间的指标中性粒细胞数时,可用白细胞的半数来估算中性粒细胞数。 3.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的患者,给予本品100μg/m2皮下或静脉滴注,每日一次。 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 mm3,应减少剂量或终止给药,并观察病情。 4. 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的成人及儿童患者,本品剂量为400μg/m2,每日一次,皮下或静脉给药。 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 mm3,应减少剂量或终止给药,并观察病情。 5. 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的成人及儿童患者,本品剂量为50μg/m2,每日一次,皮下注射。 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 mm3,应减少剂量或终止给药,并观察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