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爱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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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爱姆
成分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类别 白细胞减少
精选上位词 药品
功能主治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 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 预防白细胞减少 时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中...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 预防白细胞减少 时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中...
  • 功能主治:1.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2.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4.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原始名称
  • 吉爱姆
  • 吉爱姆(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
  • 吉爱姆(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批准文号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0020s03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00s0532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200530s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20s00503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23s00500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3520000s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50020003s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5s002300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s03200005
  •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1.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2.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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