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目的是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于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共8章64条。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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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发布时间 | 2003年3月1日 |
实施时间 | 2003年9月1日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