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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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中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

中文名 专员公署
别名 专署
原始名称 专员公署
性质 派出机构
简称 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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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 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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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级市是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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