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县(废弃行政区划),曾改属湘江道,旋湘江道亦废。1988年元月,国务院以国函18号文件批准,撤销常德地区,建立省辖常德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2号文件通知,撤销常德地区和常德县,设两区,原常德市改为武陵区,原常德县改为鼎城区,两区行政区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