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都御史为明,清两代的官职。雍正八年升从一品。清代为总督坐衔,乾隆十四年上谕,凡出任总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总河、总漕及各省巡抚,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应否兼兵部尚书或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定夺。左右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职。从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