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原始名称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1. 抢救治疗:推荐剂量为1次100-200 mg/kg体重(1.25-2.5 mL/kg)。如果婴儿还需要辅助通气和补充氧气,则可以每隔12小时再追加100 mg/kg(最大总剂量 :400 mg/kg)。建议一经诊断为RDS,尽快开始治疗。2. 预防:出生后(15分钟内)尽早1次给药100-200 mg/kg。第1次给药后6-12小时可以再给100 mg/kg,然后如果发生了RDS需要机械通气,就隔12 小时给药(最大总剂量 :400 mg/kg)。3. 用法:本品开瓶即用,贮藏在2-8°C冰箱里。使用前将药瓶升温到37°C。轻轻上下转动,勿振摇,使药液均匀。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吸取药液,直接通过气管内插管将药液滴注到下部气管,或分成2份分别滴注到左右主支气管。为有利于均匀分布,手工通气约1分钟,氧气百分比和给药前相同。然后将婴儿与呼吸机重新连上,根据临床反应和血气的变化适当调整呼吸机参数。以后给药也按同样的方法。给予本品后不需要辅助通气的婴儿可以不连到呼吸机上。给药后一般会观察到动脉氧分压(PaO2 )或氧饱和度立即升高,因此建议密切观察血气。建议连续监测经皮氧分压或氧饱和度以避免高氧血症。
药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