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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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卫生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下简称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文名 |
辽宁省卫生厅 |
原始名称 |
辽宁省卫生厅 |
地区 |
辽宁省 |
性质 |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
精选别名 |
辽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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