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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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善龙(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适应症为已证实的使用:肢端肥大症 用于下列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治疗:在皮下注射标准剂量的善宁后,病情已充分控制 ;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充分发挥疗效前,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伴有功能性胃肠胰内分泌肿瘤相关症状的患者,已经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得到充分控制。伴有类癌综合征特征的类癌 。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用于术前低血糖的预防和维持)。生长激素释放因子腺瘤。

原始名称 善龙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02h452810
用途分类 其他消化系统用药
类别 药品名称
精选上位词 药品
Extra 善龙
功能主治
  • 已证实的使用:肢端肥大症 用于下列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治疗:在皮下注射标准剂量的善宁后,病情已充分控制;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充分发挥疗效前,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伴有功能性胃肠胰内分泌肿瘤相关症状的患者,已经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得到充分控制。 伴有类癌综合征特征的类癌。 血管活性肠肽瘤。 胰高糖素瘤。 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 胰岛素瘤(用于术前低血糖的预防和维持)。 生长激素释放因子腺瘤。
  • 已证实的使用:肢端肥大症 用于下列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治疗:在皮下注射标准剂量的善宁后,病情已充分控制;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充分发挥疗效前,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伴有功能性胃肠胰内分泌肿瘤相关症状的患者,已经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得到充分控制。 伴有类癌综合征特征的类癌。 血管活性肠肽瘤。 胰高糖素瘤。 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 胰岛素瘤(用于术前低血糖的预防和维持)。 生长激素释放因子腺瘤。
  •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 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 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 mg,每隔4周给药1次。如GH≤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5 ug/L,则继续使用20 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如果使用20 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 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 mg。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 :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 mg,每隔4周给药1次。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 :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 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剂量调整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 mg,每隔4周给药1次。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 mg,每隔4周给药1次。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 :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 :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药品类型
  • 医保工伤用药
  • 处方药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