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治民,字世绩,号贞孚,岁贡生,一作拔贡生,为中国清朝官员,本籍浙江山阴。徐治民於1733年(雍正十一年),由顺昌知县升任第五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任期为2年。1735年(雍正13年)奉旨接替尹士俍,於台湾地区担任台湾府知府。而此官职是台湾清治时期此期间,受台湾道制约的台湾地方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