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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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中文名 敲诈勒索罪
原始名称 敲诈勒索罪
类别 犯罪
解释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Extra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 敲诈勒索罪
  • 上位词
  • 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
  • 侵犯财产罪
  •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暴力
  • 法律术语
  • 法律法规
  • 行为
  • 财产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行为
  •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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