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ill of rights

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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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The Bill of Rights(美国),即《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

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剥夺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中文名 权利法案
原始名称 The Bill of Rights
名称 the bill of rights
外文名 the bill of rights
精选别名 权利法案
英文名 the bill of rights
颁布时间 1791.12.15
Extra
  • the bill of rights
  • 美国宪法中一至十条宪法修正案
  • 詹姆斯·麦迪逊
  • 绰号
  • 人权法案
  • 权利法案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