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
大宪章也称《自由大筅章》。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诺曼王朝失土王约翰(1199一1216在位)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权。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商业自由等。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员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宪章主要是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改变广大农民的地位,而且不久即被约翰王撕毁,失去效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利用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依据,并被确定为英国宪法性文件之一。
上位词 | 其他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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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大宪章 |
原始名称 | 大宪章 |
实体注释 | 文件 |
性质 |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
拉丁文 | magna carta |
时间 | 1215年6月15日 |
精选上位词 | 文件 |
精选别名 | 英国大宪章 |
英语 | great char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