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省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