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于1980年恢复组建,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情况,可以简要概括为:“涉及两大方面”、“履行三大职能”、“发挥四大作用”、“管理五大系统”。即司法行政工作,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属性,即刑罚执行职能以及与司法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主要职能。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四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司法厅主要管理指导直属系统、市地系统、监狱系统、劳教系统和法律服务系统。
中文名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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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原始名称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地点 | 黑龙江省 |
精选上位词 | 机构 |
精选别名 | 黑龙江司法厅 |
组建时间 | 198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