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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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上位词 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修订时间 2000-10-31
制定机关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施行时间 2001-01-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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