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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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艾本(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适应症为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名称 艾本
成分 主要成份:伊班膦酸钠。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56920006
用途分类 钙及骨代谢调节剂
类别 其它水电解质
药品类型 处方药
Extra 艾本
功能主治
  • 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 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 本品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 本品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 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 引起的骨痛。
  • 原始名称
  • 艾本
  • 艾本(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本品应在医院内使用。在用本品治疗前就适当给予0.9%生理盐水进行水化治疗。本品用量应依据高血钙的程度及肿瘤种类决定。在大多数重度高血钙的病人(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可单剂量给予4mg;在中度高血钙的病人(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2mg即为有效剂量;国外临床研究最高剂量6mg,但本剂量并未使疗效进一步增加。* 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mol/L)=血清钙(mmol/L)-[0.02*白蛋白(g/l)]+0.8或* 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g/dl)=血清钙(mg/dl)+0.8*[4-白蛋白(g/dl)]在多数病人升高的血清钙水平在7天内降至正常范围。在给药2-4mg的病人,复发(经白蛋白纠正的血钙水平再次升高3mmol/L)的平均天数为18-19天。在给药达6mg的病人,复发的平均天数为26天。应将本品稀释,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一般情况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如有需要可遵医嘱重复使用。为治疗高钙血症,有50名病人接受了第二次治疗。在高钙血症复发或疗效不好的病人可考虑再次给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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