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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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 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工伤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 2003年4月16日
实体注释 法律名称
实施时间 2004年1月1日起
施行时间 2004-01-01
颁布时间 2003年4月27日
Extra
  • 2010年12月8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工伤保险条例
  • 上位词
  • 合法权益
  • 政治
  • 法律名称
  • 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法律名称
  • 经济补偿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