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8号),设立福州市农业局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