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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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中文名 破坏交通设施罪
原始名称 破坏交通设施罪
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
性质 我国犯罪罪名的一种
精选上位词 行为
领域 法律
Extra
  • 一般主体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外文名

    a breach of the traffic facilities

    英文名

    a breach of the traffic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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