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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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即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但之后股东或出资人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个人所有的行为。

股东借款不能算是“抽逃资金”。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

中文名 抽逃资金
原始名称 抽逃资金
精选上位词 术语
Extra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抽逃出资
  • 抽逃资金
  •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虚假出资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