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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中文名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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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施行时间 | 2002-08-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