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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7条国务院令,其目的是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文名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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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
时间 | 二○○○年十一月十日 |
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