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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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7条国务院令,其目的是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文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原始名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时间 二○○○年十一月十日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上位词
  • 公文
  • 改革和发展
  • 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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