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0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2月21日颁布,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共计七章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文名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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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2017-03-01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
实施时间 | 2006年4月15日 |
执行时间 | 2017年3月1日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时间 | 2006年2月21日 |